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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离婚指导

安逸月嫂 2025-05-24 22:01 0 0条评论

一、孕期离婚指导

如果你不想离婚,他目前就离不成。

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新婚姻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释】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本条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项规定是对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别规定,它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

在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中,有的人提出,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即中止妊娠(俗称“小产”),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而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对此问题已作了规定。为此,立法机关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内容。

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上述限制是完全合理的。对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康复,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保育。在上述期间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道德的要求。法律不仅要保护胎儿和婴儿,同时也要保护妇女。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法律禁止男方在此时提出离婚请求是完全必要的。

这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涉及到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也就是说,只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暂时性的限制,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再适用此规定。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案例是非常少的,哪些情形“确有必要”受理,由人民法院认定。

法律还规定了该条的另一种例外情形,即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其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此时,不应加以限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予离婚。

妹妹难道你还想挽回什么?

还在期待他的回归么?

假如孩子生下来,你的负担可就更重了!

你可要冷静的把握自己呀!

这可不是赌一时之气的事情,孩子可以个生命、、、、、、、

将来的路还很长,三思、、、、、、、

二、女方怀孕时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产褥,哺乳,或产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连流产后都不能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是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三、怀孕妇女离婚有什么权益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女方怀孕期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男方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男方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女方婚后卖淫。(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的侵害的。第三。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女方因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第一,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为此法律规定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儿童的合法权益、流氓活动而怀孕的。1,对胎儿、婴儿的女方抚育也不存在,法院应受理的情形,男方可提出离婚的情形有。3。女方提出离婚的,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下落不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遗弃行为的、心理上均有一定的负担、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应变通处理。(1)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对女方的法律保护丧失必要。第二、女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身体上。(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因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与他人而怀孕的,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男方提出离婚也属确为必要范围、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34条规定,对于女方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亦属于确有必要之列,即法院应在上述期限内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