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病有几种传播方式?
1)直接性接触
这种渠道是 主要的性病传播方式,占性病感染率的95%左右。有些患者为了躲避医生的视线,故意隐瞒自己的接触史。医生询问病史主要是为了诊断疾病,所以患者应实事求是地回答医生的问诊,配合医生的诊断治疗。
(2)间接接触
这种方式是儿童患性病的主要渠道。往往由于父母患了性病、通过生活中的密切接触,如共同浴盆、毛巾和被褥等。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父母应了解一些关于性传播疾病的常识。一旦发现自己患有性病,一定要避免与孩子的接触。
(3)垂直感染
这种方式是母亲在怀孕中感染了性病,通过产道传给婴儿。所以,定期进行孕妇保健和优生优育的病原体检测,对避免母婴感染性传播疾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烫伤对孕妇有影响吗?
烫伤属于外伤,只要用药对胎儿无害就可以了
治疗烧烫伤,最好用中药药物,治疗效果比西药理想。其中,又推荐用水性中药制剂,和传统的油膏性药物相比,它有着明显的优点:1、换药简单,痛苦少。因为使用油膏性药物,换药时,需要刮去/洗去残留药膏,才能重新上药。2、利于观察创面的变化,水性药物在创面形成的药膜,几乎没有厚度,而油膏性药物需要涂的较厚,会干扰观察创面变化。对于小孩子烫伤或者成人脸部烫伤患者,水性药物更是较好的选择。
“长河古典.抗菌喷剂”,纯中药制剂,是继承、发掘中华传统医学经典,宋•《洗冤录》五绝救法•灵砂丹,遵古炮炙与运用现代科学工艺萃取而成的“棕褐色澄清饱和胶体溶液”,主要成份:土茯苓、大黄、黄柏、金银花、连翘、红花、紫草、乳香、没药、当归、黄芪、白芷、地龙、冰片等。无激素,无毒副作用。具有很好的抗菌消炎、促进创面愈合功效。用于烧烫伤、褥疮、糖尿病坏疽、放射性溃疡、久不愈合创面、痔疮及外伤等皮肤疾病有特效。【淘宝网有售】
治疗烧烫伤方面,很多专家认为抗菌喷剂的综合效果优于国际上公认的烧烫伤特效药-磺胺嘧啶银乳膏。
护理注意事项:
创面破损的情况下,在未愈合前,不要接触水。如果必须接触,可以包扎创面,并缠绕保鲜膜后,再接触水,并在事后,拆去包扎物,换药一次;另外,饮食方面,忌食辛辣食物(如辣椒、葱姜、酒水等)和高热量食物(如羊肉、狗肉等),宜多食高蛋白质食物,如鲫鱼汤、鱼虾、鸡蛋等,利于创面细胞增长,加速愈合
三、我是乙肝携带者~该如何调理~
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一般是不建议治疗的
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医学处理原则主要有三条:1.保护肝脏:绝对 戒酒,避免过劳,保持心情舒畅,合理营养,定期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及肝功能,必要时可服用抗坏血酸、保甘维养粉以增强机体抵抗力和加强肝脏营养,忌盲目用药。2.抗乙肝病毒治疗: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如选用干扰素、拉米夫定、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以及中成药等。
1.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喝酒:酒精直接经过肝脏代谢的,主要成分乙醇可在肝脏内转化为乙醛而直接损害肝脏,从而使肝细胞发生变性和坏死;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本身肝脏受乙肝病毒影响功能已不如从前,如在饮酒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会加重肝脏负担,而且还会加重病情,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喝酒。
2.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辛辣、刺激食物不仅可刺激胃粘膜诱发胃肠道症状,而且还可助湿生热,从而加重肝脏负担,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辣椒、韭菜、羊肉、狗肉、胡椒、丁香、八角、茴香子等辛辣、刺激的食物。
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油炸、油煎类食物:油炸、油煎类食物脂肪含量较高,不但不易消化和吸收,而且易生湿生热,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炸猪排、牛排、油条、油炸鸡等油炸、油煎类食物。
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甜食:糖易发酵,食用过多不但较易引起腹胀症状;而且糖易转化为脂肪,从而加速肝脏对脂肪的贮存,加重肝脏负担,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甜食。
5.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腌制食物:①腌制食物盐分过高,食用过多易影响水、钠代谢,对病情不利;②大多腌制食物中均含有致癌物质亚硝胺,食用后可一定程度的诱发肝癌,对病情恢复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腌肉、咸菜等腌制食物。
除此之外,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加工食品,因为加工食品中大多含有防腐剂,食用过多会加重肝脏解毒、代谢的功能,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吃过多加工食品。
乙肝携带者定期检查项目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应该随时保持警惕,定期到医院进行乙肝检查(肝功能、乙肝病毒学指标和B超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就医。
有些患者每次只检查病毒学指标,而病毒学指标的结果仅仅说明是否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并不能说明肝脏是否损害或损害程度。通常通过检查肝功能,才能知道肝脏有无炎症活动。临床上通过抽血化验检测肝功能的转氨酶主要有两种,一种叫谷丙转氨酶(ALT);另一种叫谷草转氨酶(AST)。由于ALT、AST主要存在于肝细胞中,当其明显升高时,常提示有肝损伤。但是肝损伤的原因很多,不仅仅是乙肝,还包括其他病毒性肝炎,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肝损伤的疾病,须进一步追查原因。
除以上检查,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定期进行B超检查,看肝脏有无逐渐缩小,脾脏有无逐渐增大,即前后几次的肝、胆、脾B超结果相互对比才能发现问题。所以B超检查需要动态观察才有更大的意义。有些病人没有任何病状,转氨酶也不高,但B超检查肝脏逐渐缩小,脾脏逐渐增大,也表明肝脏有活动性炎症,需要积极治疗,否则易致肝硬化。
还有些患者因病毒学指标是:HBsAg阳性、HBeAb阳性、HbcAb阳性,以为是“小三阳”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这正是不能早期发现病情的原因。一般来说,乙肝病毒感染的“小三阳”状态是乙肝病毒复制的“休眠期”,这时,乙肝病毒几乎无复制,肝功能正常,病人的病情相对平稳,但是,患者切忌掉以轻心,还是要定时去医院复查,了解病情进展,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但部分“小三阳”患者反复肝功能异常,其原因可能是感染了一种前C区变异的乙肝病毒。这样的“小三阳”患者尽管血清中的e抗原阴性,但体内的病毒没有“休眠”,它们也像“大三阳”一样在体内不断地复制(HBVDNA阳性),病情不断进展,导致进行性肝病。
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能、B超,30岁以上的人要查甲胎球蛋白(AFP),因为AFP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没发现肝脏肿块之前就可以明显升高,即早期发现原发性肝癌。这是医学界目前公认超早期发现原发性肝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一项成熟的技术。但AFP阳性并不意味着就是肝癌,尚需看AFP浓度有多高,这需要进行AFP定量检查,并结合其他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判断,以确定诊断,及时治疗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的事情 感染了乙肝病毒并不代表世界末日的来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体内有乙肝病毒但是肝功能正常的身体症状,他们不会给他人带来传染的危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和正常人共同生活、工作。但是由于社会上人们对于乙肝知识了解甚少,人们还是把乙肝病毒携带者归到了乙肝患者的范畴。不过,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认清自己的真正病情,不要悲观失望,不要产生怨恨心理,要以积极的心态迎接生活。
不要悲观失望
乙肝发病的机理,一方面是乙肝病毒作祟,另一方面是人体免疫功能失调。不良情绪会引起免疫功能紊乱,加重病情。故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调整好心态,做到生活规律,劳逸结合,情绪稳定,心情舒畅,饮食有节,戒酒少烟,力争平安度过一生。
不要轻信所谓的“三步曲”
社会上流传肝炎——肝硬化——肝癌的“三步曲”,这是误导。乙肝病毒的确是引起肝癌的一个重要因子,但不是每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会癌变。从临床统计看,乙肝病毒携带者转为慢性肝炎者约为10%左右,而其中约5%久治不愈形成肝硬化;在肝硬化病人中约5%左右可能癌变。因此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不要被这“三步曲”吓倒。
不要滥用药
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都用过不少药物,或中药,或西药,或祖传秘方、验方等,花销很大,疗效甚微。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绝大多数是母婴传播或婴儿时期感染,由于免疫耐受未能清除体内的乙肝病毒,滥用药物毫无效果。现代研究证明,乙肝病情的轻重与体内的乙肝病毒载量无直接关系,而与病人免疫状态有关。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绝大多数学者主张暂不予以治疗。若此时采用抗病毒治疗,可能打破人体免疫系统与乙肝病毒之间的平衡,使病人从无症状携带状态转变成慢性肝炎。这种情况在门诊是常常看到的。
不要相信过度宣传
由于目前尚无根治乙肝病毒的特效药物,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抓住这一“商机”,在各种媒体上做虚假广告,这些商业炒作的虚假广告,过度夸大疗效以误导患者,使乙肝携带者难判真伪。门诊看到许多上当受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述说被骗经过时潸然泪下。故奉劝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这类广告不听、不信,千万不要看广告求医。
不要轻信祖传秘方或偏方
社会流传秘方或偏方治大病,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可能的。1963年著名科学家布林伯格发现澳大利亚抗原,即乙肝表面抗原。1997年丹氏等发现乙肝病毒。此后在乙肝病毒研究方面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发现一些人肝功能正常而携带乙肝病毒,称为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这些人虽然肝功能正常,但肝脏有不同程度的病变,不都是正常状态,故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国古代在这方面知之甚少,何谈其治疗乙肝病毒呢!不可否认,有的人服秘方或偏方可能有效,但这也不足为据。因为乙肝表面抗原的自然转阴率在2%左右,这些人很可能是巧合。盲目的寻求或试服秘方偏方,有时会损坏肝脏。
不要忽略定期体检
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劳逸结合,不饮酒及滥服药物,适当的营养,都会平安度过这一生。但也有部分人因种种诱因而转为慢性肝炎、肝硬化甚至癌变,故不应忽略定期体检,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早期治疗。复查的主要内容是化验肝功能、乙肝病毒学指标、甲胎蛋白及B超肝、脾形态改变。一旦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都提示是慢性肝炎而不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积极治疗。对上述检查结果,即使是正常者也不能丢掉,自己建一个医疗记录档案,以备日后复查结果对照。一般来讲,年轻时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随着年龄增长或有异常时,复查间隔应缩短,最好3~6个月一次。